商品二因素的定义(商品二因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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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商品的二因素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,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或两种属性。
2、 二因素关系: 对立统一体 首先,两者是统一的,相互依赖的,互为条件,共处在商品体中,缺少哪一个因素,都不能成为商品。
3、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,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,就没有价值,因而也就不是商品;价值是商品中最本质的因素,一种物品如果仅有使用价值,但不是人类劳动产品,就没有价值,也不能成为商品;有些物品虽然既有使有价值,又是劳动产品,但没有用于交换,因而没有形成价值,也不是商品。
4、所以,任何商品都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。
5、 其次,二者的对立表现在: ⑴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,提供了交换的必要性;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,提供了交换的标准、尺度。
6、 ⑵使用价值不是商品所特有的,是所有物品的共同属性,是永恒范畴;价值是商品特有的属性,是历史范畴。
7、 ⑶价值的存在要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;使用价值的存在不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。
8、 ⑷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不能同时归买者或卖者中任何一方所有,而只能分别归于买方和卖方。
9、这是因为,对于商品生产者来说(卖方),他生产商品的目的是为了取得价值,而要取得价值,就必须生产出不是供自己需要的使用价值并让渡过去;对于商品买方来说,他购买的目的是得到商品的使用价值,为此就必须支付商品的价值。
10、无论生产者或购买者,都不可能既占有某种商品的使用价值,又同时实现它的价值。
11、 可见,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相互排斥、互相矛盾的。
12、要解决这个矛盾,就必须通过交换,交换成功了,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才能够分别得到实现,商品内部的矛盾才能得到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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